
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,制作间,半成品存放间,灌装间,包装间,容器清洁、消毒、干燥、存放间,仓库,检验室,更衣室,缓冲区,办公室等,防止交叉污染。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。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渗水,便于清洁消毒。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,不积水,在最低处设置洁净地漏。
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,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,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,附近不得有污染源。

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、静置、灌装、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。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、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。化妆品厂房设施要求: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整洁,厂区地面,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;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,并合理布局;原料预处理,称量,配制,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,半成品储存,分装,成品包装等工序是否分开设置;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,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是否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生产设备,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,安全措施。